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ol/col90329/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和领导信息。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机构领导班子姓名、分工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我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要点。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审批事项。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
2.“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号:dgqxzfwzx)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东港区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col/col35293/index.html?vc_xxgkarea=123711025567081002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日照政报、新东港、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站提交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东港区政府网站/col/col86327/index.html下载),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临沂北路2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3-8251769
传 真:0633-8257228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渠道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复议委员会 电话:0633-2188565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司法局) 邮编:276800
行政诉讼: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3-8179222
传真:0633-8179200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编:276826 邮箱:dgfybgs@r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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