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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办公流程电子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经研究,决定在一般性证明材料上试用电子印章,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印章名称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章)
二、电子印章使用范围
1.学生在校生证明;
2.教职工一般性证明材料。
三、使用方法
(一)学生在校生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
1.电子文件。学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校生证明申请”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学生管理副主任审核通过后,下载加盖公章的PDF电子件。
2.纸质文件。学生通过自助打印服务一体化平台打印纸质版在校生证明。校本部在校园网服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对面),文昌湖校区在1号楼102综合办公室门口。
(二)教职工一般性材料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申请使用流程与实体印章申请流程保持一致。教职工上传的PDF材料(仅适用PDF格式),由所在部门、系院负责人(部门、系院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依次审核通过。流程结束后,申请人点击已上传的PDF文件,拖拽电子印章至相应位置,自行加盖电子印章,申请者可以在线预览或下载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件。
四、相关说明
(一)电子印章与纸质文件加盖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加盖电子印章后,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效力等同。
(二)试用过程持续优化
电子印章试运行期间,将通过边试边改逐步完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尽可能使用电子印章,以上两项业务原则上使用电子印章。
试运行期间,电子印章在线申请使用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党政办国艳秀老师,电话:0533-6823357;系统问题请联系信息中心陈付艳老师,电话:0533-6810092;学生证明自助打印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徐蕾蕾老师,电话:0533-681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