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发展,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城市投资吸引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企业开办
1.企业开办更快捷。企业开办整合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一件事”,银行开户调整为优化服务事项,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办结,证照免费寄送。申请设立外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内资股份公司,可向所在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窗口递交材料,实行就近预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减少企业登记材料。新办企业登记材料一单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只需提交5件材料,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所承诺书。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3.便利企业公章刻制。市和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印章刻制单位信息公告全覆盖。逐步实现由政府出资,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发放一套四枚印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和发票专用章)。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优化银行开户服务。全面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银行“移动开户”服务专窗。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5.优化发票办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除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初次申领发票,无须提供银行开户信息。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6.严格控制审批时限。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全流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审批(政府部门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项目、小额建筑工程项目、民用工程建筑项目、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主流程审批分别控制在15、25、40、4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线性工程类工程项目主流程审批控制在30、6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合理划分审批阶段。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8.优化审批环节和时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设计方案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9.推行“拿地即开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直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探索推进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10.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水电气暖信实行多图联审。完善网上联合审图系统,实现“互联网+审图”。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实行规划、土地、市政公用设施、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完成时限:2019年8月)
11.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审批。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清单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即来即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12.推进区域评估。在各类园区内的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气象灾害风险、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等,推行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区域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3.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贯通市、区县两级,对接国家、省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推进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用地
14.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对工业企业用地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差别化政策机制,用地保障向产能高、环保好、用地节约项目倾斜。强化以“亩产论英雄”导向,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贡献率。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工业用地,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5.多方式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16.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列入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符合《关于印发日照市钢铁及配套产业等十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76号)确定发展方向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其中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7.缩短用地预审与测绘时限。按照与立项审批权限一致原则,实行预审与立项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实行多测合一机制,缩短测绘时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8.压缩受理审查时限。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受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出让土地改变原用地条件协议出让审批、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出让审批受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临时用地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部审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9.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改造开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无须补交出让金;其他类型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列入所在区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采取分割转让、增资扩能、有偿收回、协商共建、腾笼换业等方式处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0.明确协议出让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政府投资项目需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用电用水用气用暖
21.调整报装审批时序。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2.缩短一般接电办理时间。高压项目办电流程优化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行政审批、外部工程实施、验收接电5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中供电公司内部流程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验收接电3个环节,时限不超过11个工作日;规划、绿地、占路、掘路(涉路)等电力接入行政许可并联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电力接入外线长度不超过150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免除所有行政许可手续。低压项目办电流程优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有电网配套工程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实现市县涉电信息共享、“一链办理”,企业用户凭社会信用代码即可“一证办理”,居民用户通过身份识别、刷脸办电即可“零证办理”。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3.降低接电成本。市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大中型企业用户工程,供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投资界面。城市规划区内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供电公司投资至客户电能表,实现小微企业接入零投资。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4.简化水气暖报装。报装流程均压缩为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接入3个环节,接入基础条件较好、易于实施的,用户申请、制定方案合并为1个环节。申请材料只保留申请表和项目图纸2项。供水接入时限控制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气不超过8个工作日、供热不超过2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五、不动产登记
25.全面压缩登记时限。涉企非批量登记业务全部进入绿色通道1小时办结。名称变更、坐落变更、补换证、婚内财产转移、查封、注销等登记业务1小时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其他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6.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并联办理。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联设水电气暖开(过)户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理,具备条件后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7.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爱山东APP”等平台,打造网上办证大厅,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完善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启用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纳税信息即时共享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8.减少重复提交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身产生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即时共享给登记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9.拓展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抵押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直接获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推进抵押登记业务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办理机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30.全面推广“两进模式”。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进售楼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进银行,实现不见面受理、流程无缝衔接。“两进模式”推广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纳税
31.推广“前台吹哨、后台报到”服务模式。调整简化税务系统内部单位业务流程,建立纳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后台围着前台转、前台围着纳税人转”。重点优化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注销登记快速办结、非正常户认定解除、退(抵)税业务快速办理、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与应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不动产交易操作规范、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税诉求、税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等10项工作清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32.优化纳税流程。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优化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3.提高纳税便利度。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进驻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和区县、乡镇全覆盖,8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将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纳税人应缴税种纳入“免填单”服务范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4.精减涉税资料。涉税资料实行清单管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再精简25%以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涉税(费)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再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5.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面对面辅导培训,推广“减税降费一算通”移动端小程序,努力实现宣传辅导覆盖面、政策落实普惠面、核算统计准确率、纳税人满意度“四个10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跨境贸易
36.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实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日照海关、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日照海事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7.全面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持续推动通关环节“串联”改“并联”,深化关检场地、人员、设备、卡口、业务、物流“六个整合”。成立虚拟查验中心,优化海运口岸“关检合一”之后的查验场地配置、功能定位、关港信息交互和查验流程。
(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8.推广应用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对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电子支付税款且不涉及查验的货物,企业在运输阶段即可提前向海关申报,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实现货物到港即可提离。
(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9.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单无纸化入库,引导企业全面使用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税单主动推送到企业电子口岸账户,企业不再取单且可网上全程办理。
(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0.提升进出口集装箱集疏港效率。取消出口集装箱码头限时集港模式,出口货物可直接入港。调整进出口集装箱免费堆存期,加快港区内集装箱流转。提升进口集装箱卡口通过效率,提箱速度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日照海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1.强化通关保障。正常工作日之外,企业有特殊通关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7×24预约加班,加急货物加急通关。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对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当日派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当日实施查验操作。
(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8月)
42.提升海关“智慧监管”水平。实现舱单变更无纸化,上线“未出运证明”电子审批系统,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探索海运提单电子化流转。
(责任单位:日照海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43.规范口岸涉企收费行为。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清单以外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查处不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清理强制服务、加价收费、提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及其他不合理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4.推进多元化关税担保创新。探索推进关税保证保险,实施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关保”“同业联合担保”等企业增信担保改革,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关税保函的融资门槛和成本。
(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5.提速退税办理。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其他退税办理,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扩大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无纸化管理退税额度占总额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日照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八、司法保障
46.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47.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48.做好困境企业分类处置。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用于“僵尸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9.案件审理繁简分流。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方式,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甄别分流。对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适用简易审,集中力量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8月)
50.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处理、登记注销等突出问题,为破产程序运行畅通提供外部保障。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1.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在严格按照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破产管理人同时,依法推动本地管理人参与市内企业破产工作。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监督指导制度,破产管理人定期向法院汇报,重大事项随时向法院请示报备。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2.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已经羁押的,一旦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禁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53.严格资产处置。加强网络拍卖平台应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透明度。对普通财产采用网络询价方式确定价格。邀请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房地产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资产处置监督。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九、金融服务
54.加大金融支持。督导银行机构制定支持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计划。落实法人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5.银企线上线下对接常态化。推广应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等平台,加强融资项目对接,银行对接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机构进区县、进企业活动。扩大金融顾问服务,每年至少为2000家企业提供面对面融资融智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6.实施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制定“主办银行+协办银行”运行规则,推动存量转化、增量扩面,实现授信1亿元以下优质中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7.授信限时审批。对照《山东银行业提升信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指标要求,督导市内法人银行机构针对全部贷款种类,逐一逐级限定审批时限,确保审批速度优于省定目标。分支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建立授信限时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8.提升企业首贷获得率。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开展民营企业首贷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首贷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9.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以供应链核心企业、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为突破口,推动2家以上核心企业和1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企业用户翻番达到600户以上。为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0.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并公开发布。经“白名单”内企业申请,银行对其提前开展贷前调查和评审,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方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IPO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按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日政办发〔2019〕1号)给予奖励或补助。每年确定20家上市“金种子”、50家“银种子”企业。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2.用好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建立民营企业纾困名单,纳入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民营拟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由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出资引导,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给予必要救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用工保障
6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落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继续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好积极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开展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展翅行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5.搭建各类招聘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百企访名校”校园招聘系列活动。组织缺工企业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职者对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6.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放,企业新录用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7.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加强对企业裁减人员行为规范指导,落实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备案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68.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严禁政府采购领域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严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向采购单位推荐市场主体;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和不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信用等级较低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69.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对接,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信息互联互通并全部在省平台公告。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0.优化招投标监管审批流程。工程招标项目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取消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监督检查,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理。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在中标通知书备案时补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71.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控制在项目估算价1%左右。取消投标保证金现金缴纳环节,原则上一般项目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特殊项目或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方式缴纳。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72.提高招投标投诉响应效率。规范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受理,明确受理单位、受理时限、受理程序及恶意投诉和不予受理情形。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接到投诉后即时进入受理程序,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投诉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73.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立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适用范围,推行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招标项目电子化招投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
十二、创新创业
74.扩大人才招引。实施“日照英才”工程,开展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青年人才储备计划、海外引智专项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等四大引才育才计划,对符合条件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重点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等,按照《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日政字〔2019〕23号)给予奖励。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后补助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及促成科技成果在日照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亿元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按照《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日政字〔2019〕23号)给予奖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70%的风险补偿(省、市、区县财政各承担35%、20%、15%)。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请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实行零收费,案件办理周期最多不超过3个半月(不含专利无效程序中止、鉴定等时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8月)
78.强化创业扶持。落实国家和省稳定扩大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平台奖补政策享受期限,从一次性奖补延长为最多可享受三年。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园),由市财政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三、市场准入与监管
79.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性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0.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理取消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和市内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制定实施《关于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对新引进项目、增资项目、落户世界500强制造业项目进行奖励,对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后返程投资及外商以并购方式参与传统企业重组和改造予以奖励。对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世界500强项目、行业领先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1.深化“证照分离”。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四种方式实施,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通过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提升登记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统一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互联网+监管”,开发建设联合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结果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3.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作出后,除另有规定的,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流程图,明确审核范围、程序和责任,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4.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政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凡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或未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监督检查。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5.全面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全面进行清理。加强对政府规章草案论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四、信用建设
86.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认真履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由此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7.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采购人责任清单和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8.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开展区县政府(管委)、市直部门单位履约和守诺情况综合评价,失信严重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对负有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9.扩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法院执行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归集共享和开放公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0.强化联合激励惩戒。完善联合激励惩戒发起与响应机制,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清单。守信者享受“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便利措施以及“信易+”示范项目激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1.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实现《日照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试行)》(日信用办〔2018〕20号)规定的37个领域全覆盖。制定实施金融诚信典型优惠政策、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红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中心按季度集中归集、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根据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自行发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2.信用及时修复。企业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机构(作出认定或处罚的主管部门、作出判决的司法机关)对符合修复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以内(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市社会信用中心在收到信用修复机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更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五、政务服务
93.推行行政权力事项“全链条”下放。采取下放、委托等方式,推行行政权力事项市和区县两级“全链条”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区县可以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下放区县实施;明确属于市级行使的、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可依法委托由区县有关部门行使;对不宜下放或委托区县实施的,采取市和区县联动方式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4.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专业帮办代办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帮办,智能导办。政务服务大厅等候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对市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招引项目“一对一”设立服务专员,免费负责手续办理、政策申请、诉求反映等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向各级各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由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全程服务到底。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5.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实质性整合共享,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构建PC端和移动端政务服务“总门户”,推动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可办。完成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5类依申请事项上网运行。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6.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做到名称、类型、办理依据、基本编码、办事指南“五统一”,确保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无差别办理。办事指南“让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明白”:申请材料必须注明来源渠道,不得有“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办理流程必须清晰绘制所涉及的程序、环节、时限要求;有结果文书的事项,必须提供批文或证照等样本。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7.扩展“容缺受理”“一链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0%可容缺受理,申请人只需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即可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办理;申请人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以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为重点,按链条优化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关联事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和区县“一链办理”高频事项扩展到100个,办事需要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8.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逐步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9.惠企政策“一网清”。针对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对称,找不到办理入口等实际困难,依托市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汇聚国家、省、市三级惠企政策,实现动态更新、自动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一网直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0.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和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置“背对背”评价器,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随办随评;设立“挑错窗口”,及时受理、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委托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营商环境电话调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日照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发布实施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市内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对其中条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并适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来源:直播日照
原标题:《日照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