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印章业务相关通知公告
该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及《关于调整登记审批模块打照归档流程的通知》(鲁市监便函〔2023〕16号)规定为依据,具体内容为:
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以通过法定代表人账户登录微信、支付宝或“爱山东”APP,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随时下载应用。
二、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政府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证照复印件。
三、高唐县先行先试。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替代纸质营业执照改革,掀起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热潮。
相对于纸质证照不易保存、授权繁琐,存在造假、冒用的安全风险,电子营业执照具有便利性、普适性、安全性等优点,可随时随地使用手机留存执照、打印执照,授权他人管理和使用,也可收回管理使用权限,不受地域限制。采用密码技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在身份认证、防伪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提供安全保障,法人在领取后可将其交由企业的证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电子营业执照目前已应用在企业登记、网上亮照、信息年报、动产抵押、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许可办理、企业信用查询、银行开户等多个领域,已实现“一次生成、一库管理、随时下载、移动应用”,有它在手,全国随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