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印章业务相关通知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全面应用,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字赋能,提升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根据《关于开展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的通知》(烟市监字〔2024〕178号)要求,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在我市开展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工作。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后,登记系统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下载本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打印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或将“企业码”张贴于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也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上述行为均视为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亮照义务。
试点后,原则上登记机关不再向企业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如因到省外或省内非试点城市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用A4纸打印,也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协助打印统一制式的纸质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